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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9日 星期二

如何進一步幫失智者守住財產的方法(二)



溫馨提醒:法律小常識
         
為了維護失智者財產的權益,防止失智者被騙賤價出售名下之不動產,或是遭到詐欺集團覬覦的肥羊而被騙交付鉅款,以及,實際案例中最常見的自己最親近的親屬以偽造文書的方式,將失智者財產擅自移轉登記在自己名下等等。

此時,家屬可以協助失智者辦理「自益信託」。

以失智症患者為信託人及受益人, 由家屬協助失智者找尋信託業者【目前許多銀行(含信用合作社)經主管機關核准可兼營信託業務,也有證券商經主管機關核准可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也就是信託業】,研議信託契約及瞭解信託方式,訂定信託契約後,就將財產交給受託人管理,失智者就可享有信託財產之收益,就可以防堵上面所說的情況。

*「自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受託人,使受託人依信託意旨,為委託人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主要是以委託人自己為受益對象,亦即信託利益全歸委託人享有,可以約定定期定額給付以供應失智者基本生活需求。

「自益信託」這裡指的是真正成立信託法的「信託契約」,若只是辦理「信託登記」,但信託登記的原因關係,不是「信託契約」,而是基於其他目的(例如借名契約),則非此處所言之「信託」法律關係。

厚丞隨筆201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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