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6年1月29日 星期五

勞動部相關公告(一)

勞動部公告:指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之行業,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105年1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050130120號

主  旨:指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之行業,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旨揭所稱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指尚未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 
               三項規定,且除五月一日勞動節外,事業單位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於需調
               整工作日與休息日以形成連假之行業。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